离岸公司是指并不在注册地进行实质业务的公司。有时也被称爲非居民公司。近年来,一些国家和地区(例如BVI、澳门、萨摩亚、开曼等)制订出一些特别宽鬆的税制及税基来吸引世界各地的投资者前往该地区成立离岸公司。此类公司基本不征收任何税项,只收年度牌照费。同时所有的国际性银行都承认该类公司,且提供开设银行账户及财务运作服务。大部分离岸公司更可在其他国家或地区上市。
离岸公司与一般有限公司相比,主要区别在税收上,离岸公司的离岸收入不须征收任何税项,也不须税务申报,而且离岸公司的股东资料,股权比例,收益状况等均享有相对上高的保密权利。
- 海外离岸公司对董事及股东之资料具有高度保密性。一般而言,公众较难取得海外离岸公司之董事及股东资料。
- 海外离岸公司最大的优点就是可以作为避税港。
- 总括而言,成立离岸公司的用途一般在于
- 税务策划
- 作为控股公司
- 国际贸易
- 商业投资
- 境外上市
- 本公司能帮助阁下在以下各个离岸金融中心成立海外离岸公司:
- 英属维尔京(BVI)群岛
- 开曼群岛公司
- 百慕达公司
- 文莱公司
- 马绍尔群岛公司
- 毛里求斯公司
- 尼维斯岛公司
- 英属安圭拉岛
- 巴哈马
- 萨摩亚
- 塞舌尔
阁下除了可以自由制定海外离岸公司的名称,亦可以由本公司预先成立的海外离岸公司名单中选择。
阁下如欲开始办理手续, 请下载此开设公司表格,填妥后以传真或电邮形式传送给本公司即可;本公司职员会儘快联络阁下或欢迎致电本公司之客户服务热线查询亦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