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是中国政府设立在上海的区域性自由贸易园区,属中国自由贸易区范畴。
随着总体方案的披露,上海自贸区服务业的扩大开放措施也同时公佈,涵盖六个领域。包括银行业、电信增值业务、演出经纪、教育机构等以往对外封闭的行业将向注册于自贸区内的企业开放,外资、民企有望迎来新的商机。凭藉我们多年在这些区域的注册经验及人脉关係,为中外投资者在该区注册、经营、管理提供一站式服务。
- 金融服务业
措施细则显示,金融服务开放的具体措施包括允许符合条件的外资金融机构设立外资银行、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与外资金融机构共同设立中外合资银行、试点设立有限牌照银行、允许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中资银行开办离岸业务等。
- 航运服务业
在航运服务领域,放宽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国际船舶运输企业的外资股比限制,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相关管理试行办法;允许中资公司拥有或控股拥有的非五星旗船,先行先试外贸进出口集装箱在国内沿海港口和上海港之间的沿海捎带业务;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国际船舶管理企业。
- 商贸服务业
商贸服务方面,在保障网路资讯安全的前提下,允许外资企业经营特定形式的部分增值电信业务,如涉及突破行政法规,须国务院批准同意;允许外资企业从事遊戏遊艺设备的生产和销售,通过文化主管部门内容审查的遊戏遊艺设备可面向国内市场销售。
- 专业服务领域
专业服务方面,律师服务、资信调查、旅行社、人才中介服务、投资管理业务、工程设计以及建筑服务将进一步扩大开放。自贸区将探索中外律师事务所合作;允许设立外商投资资信调查公司、允许注册中外合资旅行社、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允许设立股份制外资投资性公司,对试验区内的外商独资建筑企业承揽上海市的中外联合建设项目时,不受建设项目的中外方投资比例限制。
- 文化服务业方面
文化服务业方面,自贸区将取消外资演出经纪机构的股比限制,允许设立外商独资演出经纪机构,为上海市提供服务;允许设立外商独资的娱乐场所,在试验区内提供服务。
- 社会服务领域
文化服务业方面,自贸区将取消外资演出经纪机构的股比限制,允许设立外商独资演出经纪机构,为上海市提供服务;允许设立外商独资的娱乐场所,在试验区内提供服务。
2013年上海综合保区将推进国际贸易结算中心、融资租赁、期货保税交割功能、扩大保税船舶登记试点规模、研究建立具有离岸特点的国际帐户等十项功能先行先试,即:深化国际贸易结算中心试点运作、融资租赁功能全面发展、以期货保税交割功能促进大宗商品产业集聚、扩大保税船舶登记试点规模、推动机场区港一体化迈出实质性步伐、做大洋山保税港区国际中转集拼业务、全面推进亚太营运商计划、探索“前店后库”联动模式、试点全球维修检测业务、研究建立具有离岸特点的国际帐户。
- 拟开放人民币资本项目
- 构建离岸金融中心
- 贸易领域监管模式创新
- 推动外贸物流创新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