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办成立外商代表办事处

外商代表办事处,又称外国企业在华常驻代表机构。对一些刚刚进入中国市场的外国投资者来说,设立外商代表处是一个较佳的过渡桥樑。代表处审批程序简单,无注册资本金要求。但代表处不可以直接进行经营性活动,只能代表境外公司进行其经营范围内的业务联络、产品介绍、市场调查和技术交流等业务活动。代表处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境外的公司承担。

注册资本

无注册资本金要求

代表机构的名称要求

国别/地区名+外国(地区)企业中文名称+(驻在城市名称)代表处

经营范围

只能代表境外母公司从事总部业务范围内的联络、产品推广、市场调研、技术交流等业务活动,不能以代表处的名义直接从事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外商代表处法定驻在期限为3年,代表机构的驻在期"限不得超过外国企业的存续期限。代表处驻在期到期前可以申请办理延期,办理延期手续,须提前60日向有关部门递交延期申请报告。

阁下如欲开始办理手续, 请下载此开设公司表格,填妥后以传真或电邮形式传送给本公司即可;本公司职员会儘快联络阁下或欢迎致电本公司之客户服务热线查询亦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