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代表辦事處,又稱外國企業在華常駐代表機構。對一些剛剛進入中國市場的外國投資者來說,設立外商代表處是一個較佳的過渡橋樑。代表處審批程序簡單,無註冊資本金要求。但代表處不可以直接進行經營性活動,只能代表境外公司進行其經營範圍內的業務聯絡、產品介紹、市場調查和技術交流等業務活動。代表處不具備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境外的公司承擔。
代辦成立外商代表辦事處
註冊資本
無註冊資本金要求
代表機構的名稱要求
國別/地區名+外國(地區)企業中文名稱+(駐在城市名稱)代表處
經營範圍
只能代表境外母公司從事總部業務範圍內的聯絡、產品推廣、市場調研、技術交流等業務活動,不能以代表處的名義直接從事經營活動。
經營期限
外商代表處法定駐在期限為3年,代表機構的駐在期"限不得超過外國企業的存續期限。代表處駐在期到期前可以申請辦理延期,辦理延期手續,須提前60日向有關部門遞交延期申請報告。
閣下如欲開始辦理手續, 請下載此開設公司表格,填妥後以傳真或電郵形式傳送給本公司即可;本公司職員會儘快聯絡閣下或歡迎致電本公司之客戶服務熱線查詢亦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