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業機構類型

一般而言,在香港可透過成立新公司、收購現成業務或加盟特許經營業務來三種方式來成立公司。

香港的公司大致可分為獨資經營、合夥業務及有限公司三種,簡介如下:

商業機構類型 獨資經營 合夥業務 有限公司
股東人數 1人 2 - 20人 1 - 50人
(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公司)
董事人數 N/A N/A 最少1人
(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公司)
公司秘書 N/A N/A 1名
(必須是香港居民或香港公司)
法律地位 無獨立法律地位,只可以東主私人名義擁有資產及簽訂合同 無獨立法律地位,只可以合夥人名義共同擁有資產及簽訂合同 擁有獨立法人地位,公司擁有財產權並可以公司名義簽訂合同
債務責任 東主需對公司債務負無限責任,若公司結業時資不抵債,東主必須用其私人財產償還公司債務 除有限合夥人外,其餘股東均需對公司債務負無限責任,若公司結業時資不抵債,東主必須用其私人財產償還公司債務 所有股東對公司之債務負擔以其出資額爲限,若公司結業時資不抵債, 只需將公司清盤,不牽涉個人財產
公司註冊及商業登記 開業後一個月內須向商業登記處申辦商業登記證並且往後每年均要更新商業登記 與獨資公司相同 開業前必須向公司註冊處申請註冊 註冊成功後一個月內向商業登記處申辦商業登記證 每年向公司註冊署提交周年申報表 並且往後每年均要更新商業登記
註冊地址 必 須 位 於 香 港, 能 以 公 屋 地 址 註 冊 必須位於香港,並且不能以公屋地址註冊
稅務 私人開支不得扣除,東主及其配偶之薪金亦不得扣除,而東主可透過選擇個人入息課稅以申索指定免稅額,並可以按薪俸稅的累進稅率評稅 與獨資公司相同 每年報稅都需向稅局一併提交核數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