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辦成立外商投資商貿企業

隨著《外商投資商業領域管理辦法》的實施,取消了原來對外商投資者的地域限制,經營範圍也得以擴大,註冊資本也大大降低。外商商貿企業經營方式靈活,既可以獨資、合資、合作方式設立,也可以授予他人以特許經營方式開設店鋪,還可以同時從事一種或幾種銷售業務。更重要的是,外商商貿企業一旦獲得批准,即自動擁有進出口權,因此,備受海外投資者歡迎。

註冊資本

無註冊資本金要求(特殊行業除外)

經營範圍
  • 從事批發、貿易業務的外商投資商貿企業
  • 商品批發、貿易
  • 佣金代理
  • 商品進出口
  • 其它相關配套業務
  • 採購國內商品出口
  • 可從事一種或幾種銷售業務,其經營的商品種類應在合同、章程的有關經營範圍中註明
  • 從事批發、貿易業務的外商投資商貿企業
  • 商品零售
  • 自營商品進口
  • 授予他人以特許經營方式開設店鋪
  • 其它相關配套業務
外商商貿企業涉及的一般稅項
增值稅
  •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稅率為:17%
  •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稅率為:3%
  •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是指年銷售額達到 80 萬人民幣以上,且財務制度健全的商貿企業,不符合此規則的,則為小規模納稅人。取得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的,因購貨產生的進項稅額可以抵扣銷項稅額,經營權中有進出口資格的,出口免稅並退稅。而小規模納稅人不可抵扣進項稅額,出口免稅但不能退稅
企業所得稅
  • 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
  • 符合小型微利企業的,企業所得稅稅率20%
  • 小型微利企業標準:不能從事中國政府限制和禁止的行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職員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關稅
  • 一般以進出口貨物價格為計稅依據,進出口貨物的價格應當等於進出口貨物數量乘以單位完稅價格。
經營期限

外商代表處法定駐在期限為3年,代表機構的駐在期"限不得超過外國企業的存續期限。代表處駐在期到期前可以申請辦理延期,辦理延期手續,須提前60日向有關部門遞交延期申請報告。

閣下如欲開始辦理手續, 請下載此開設公司表格,填妥後以傳真或電郵形式傳送給本公司即可;本公司職員會儘快聯絡閣下或歡迎致電本公司之客戶服務熱線查詢亦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