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辦成立中外合作企業

中外合作企業是投資者在開採自然資源時普遍使用的一種經濟合作方式,其特點是高風險、高投入、高回報。
合作企業的法人資格具有可選擇性,具備法人資格的合作企業,為有限責任公司,合作各方以其投資或提供的合作條件為限承擔有限責任;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合作企業及其合作各方,依照中國民事法律的有關規定承擔民事責任。

中外合作企業不以投資數額、股權等作為利潤分配的依據,而是通過簽訂合同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外國合作者可以先行回收投資。合作期滿後,合作企業的固定資產一般歸中國合作者所有。
中外合作者的投資或提供的合作條件可以是現金、實物、土地使用權、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和其他財產權利。

合作企業優勢
  • 資源分享,優勢互補設立方式靈活,能以法人或非法人形式設立
  • 管理層架構具有多樣性,可以採用董事會制、聯合管理委員會制,委託管理制(即委託中外合作者以外的他人經營管理)
  • 外國投資者可優先收回投資
  • 可享受外商投資者各項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