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的实施,取消了原来对外商投资者的地域限制,经营范围也得以扩大,注册资本也大大降低。外商商贸企业经营方式灵活,既可以独资、合资、合作方式设立,也可以授予他人以特许经营方式开设店铺,还可以同时从事一种或几种销售业务。更重要的是,外商商贸企业一旦获得批准,即自动拥有进出口权,因此,备受海外投资者欢迎。
代办成立外商投资商贸企业
注册资本
无注册资本金要求(特殊行业除外)
经营范围
- 从事批发、贸易业务的外商投资商贸企业
- 商品批发、贸易
- 佣金代理
- 商品进出口
- 其它相关配套业务
- 采购国内商品出口
- 可从事一种或几种销售业务,其经营的商品种类应在合同、章程的有关经营范围中注明
- 从事批发、贸易业务的外商投资商贸企业
- 商品零售
- 自营商品进口
- 授予他人以特许经营方式开设店铺
- 其它相关配套业务
外商商贸企业涉及的一般税项
增值税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7%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为:3%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达到 80 万人民币以上,且财务制度健全的商贸企业,不符合此规则的,则为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因购货产生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经营权中有进出口资格的,出口免税并退税。而小规模纳税人不可抵扣进项税额,出口免税但不能退税
- 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 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20%
- 小型微利企业标准:不能从事中国政府限制和禁止的行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职员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 一般以进出口货物价格为计税依据,进出口货物的价格应当等于进出口货物数量乘以单位完税价格。
经营期限
外商代表处法定驻在期限为3年,代表机构的驻在期"限不得超过外国企业的存续期限。代表处驻在期到期前可以申请办理延期,办理延期手续,须提前60日向有关部门递交延期申请报告。
阁下如欲开始办理手续, 请下载此开设公司表格,填妥后以传真或电邮形式传送给本公司即可;本公司职员会儘快联络阁下或欢迎致电本公司之客户服务热线查询亦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