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资经营及合伙经营
独资经营

独资经营是指由一个人出资经营的业务,纵然独资经营者可聘用员工协助处理日常工作,但所有业务决定仍只由该独资经营者作出。独资经营者可独享业务的全部利润,也同时独自承担业务的一切债务。

独资经营的优点
  • 独资经营的公司架构简单兼具弹性。
  • 独资经营者可全权控制及决定营运策略、盈利和资金的运用。
  • 终止业务的手续较为简单。
  • 独资经营业务的盈利税率,较一般企业 (有限公司) 的税率低。在评税时,业务的亏损亦可从独资经营者的其他收入中抵销。
独资经营的缺点
  • 独资经营者须独力承担业务的风险和债务,一旦无力偿还欠债,经营者随时有机会破产。
  • 企业连续性差,业务会因独资经营者患病或离世而结束。
  • 业务由一人独力集资经营,因而较难透过其他途径去集资扩充业务。
合伙业务
  • 合伙企业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 。我国合伙组织形式仅属限于私营企业。合伙企业一般无法人资格,不缴纳所得税。
  • 合伙企业可以由部分合伙人经营,其他合伙人仅出资并共负盈亏,也可以由所有合伙人共同经营。
  • 与个人独资企业相比较,合伙企业有很多的优势,主要是可以从众多的合伙人处筹集资本,合伙人共同偿还债务,减少了银行贷款的风险,使企业的筹资能力有所提高,同时,合伙人对企业盈亏负有完全责任,有助于提高企业的信誉。
  • 涉及合伙人之权益转让,需按合伙协议或所有合伙人之间所订的协议进行。
  • 订立合伙协议十分重要,协议应包括利润分配、如何控制和解决有关业务纠纷的相关条款。在订立协议时,应聘请律师提供协助。
合伙业务的优点
  • 合伙业务较独资经营更容易筹集资金。
  • 合伙人按各自获得的利润缴税,而各合伙人分担的亏损亦可从他们的其他收入中抵销。
合伙业务的缺点
  • 合伙人未能享有有限责任的好处 ( 见下述关于有限公司的内容 ) 。
  • 在订立大部分合法交易时,都需要所有合伙人同意,一旦出现意见分歧,合伙人之间容易产生衝突。
  • 按《合伙条例》第38条所指, 除合伙人之间另有协议外,如有任何合伙人身故或破产,该合伙业务即告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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