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存业务纪录,根据税务条例第51C条规定:
- 每名在香港经营某行业、专业或业务的人,须就其入息及开支以英文或中文备存足够的纪录,以便其应评税利润易于确定;
- 该等纪录须保留最少7年;
- 无合理辩解而未能遵办税务条例的规定,最高罚款为 $100,000 ;
- 税务条例列出的纪录包括记录收入及付款的帐簿、凭单、银行结单、发票、收据;资产及负债纪录;于年结当日所持的营业存货纪录等。
现时中小企讲求成本效益,惯常把会计理账工作外判给专业人士处理,不但可节省聘请全职会计人员之沉重开支,更能获得专业、有效率及高质素之理账服务。本公司为中小企提供之会计理账服务有以下优点﹕
- 收费规范化,不滥收费用,客户可根据单据数量清楚预计会计服务费;
- 服务高质素,提供中英文电脑会计理账报告,报告可按客户要求利用光碟储存,可永久保存,账目清晰。
- 专业服务,由专业会计师配合会计理账软件系统,协助客户处理日常会计账目,定期编制财务报表。
- 仔细教导客人,如何有效地把单据分类及储存,以配合会计簿记服务。




